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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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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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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党总支、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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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院年度第十八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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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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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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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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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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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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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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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山西传媒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全体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师生员工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好学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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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学院各级党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党务公开是学院各级党组织推进党内民主、接受党内外监督、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校园民主政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学院各级党组织一项基础性、常规性、长期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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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党务公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立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紧紧围绕党建和学院事业发展大局,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建和学院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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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公开原则、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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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党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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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工作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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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力,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院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师生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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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的衔接联动,统筹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做好广大师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努力营造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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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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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务公开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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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坚持改革创新。要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凡是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安全稳定、不干扰工作部署、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原则上都可以公开,同时要把握好公开的时机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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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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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院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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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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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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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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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学院党组织思想建设的举措、重大活动安排、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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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学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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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党委会议、党委重要工作会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党委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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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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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工作作风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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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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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研究决定的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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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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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学院纪律检查部门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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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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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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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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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情况以及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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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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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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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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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党务公开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只需党员干部了解、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事项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社会利益的在校内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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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公开程序、方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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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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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目录。学院制定《山西传媒学院党务公开目录》,把应当公开的内容逐一列出,并按照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责任主体等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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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应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每一次公开前,必须明确提出具体的公开事项、范围、时间和形式等。对应当公开而未提出公开方案的事项,党的组织应当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提出公开方案。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公开事项从必要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拟公开的内容涉密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学院各级党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重要事项报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或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分别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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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收集反馈。党务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筛选、整理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并以适当的方式作必要的答复,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于重大事项或者复杂问题,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根据反馈的意见予以完善并再次公开。对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必要时将相关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对实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要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公开后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要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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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归档管理。加强党务公开档案管理,逐项登记党务公开工作事项,记录保存党务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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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党务公开坚持适时公开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多样、方便、实用的公开体系。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明确不同的公开责任主体,确定公开的适当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或组织部负责;对党内外公开的,一般通过文件、会议、校报、广播、校园网、微博微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开,根据公开的责任主体由党委各职能部处负责,其中校报、新闻网、微博微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形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发布程序,增加发布频次,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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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结合上级精神、工作要求和党员群众需要,努力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型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随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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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监督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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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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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下一级党的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加强经常性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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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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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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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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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上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拒不执行或者不按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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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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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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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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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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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公开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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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全院各级党的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党务公开基本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学院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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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坚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党务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党委书记是实施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推进党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党总支书记是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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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建立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室和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党委办公室承担学院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纪检监察室和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做好党务公开监督执纪问责、干部队伍培训、宣传引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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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加强党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学院各单位要明确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做好学院党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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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实行)》《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本细则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学院、二级院(系)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组织专题学习,党委党校要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实行)》《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本细则纳入培训课程。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学院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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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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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办公室会同组织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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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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